山东省统一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统一全省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

 

通知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35%的标准确定,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以外地区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到本市以外转诊期间(不含入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食宿费,限支付2天。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731元,核定2020年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标准为25.63元/日,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新的支付标准自3月20起施行,切实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增强工伤职工获得感。


发布: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