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明电﹝2021﹞48号)文件精神,近期我省全面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避免对参保群众基本医保缴费造成影响,决定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至2022年2月28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即: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底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以上正常缴费期缴费的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

 

二、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婴儿、大中专院校学生、困难人口等的参保缴费及待遇从其规定。

 

三、我省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相关规定暂按本通知执行。请相关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和政策宣传。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