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关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通知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参保单位:

 

按照市政府对非税收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征管职责由市人社局划入市医保局,现将有关工作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2022年1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征缴业务由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外解释及经办。

 

(二)全市参保单位应依法依规维护单位参保信息、登记参保职工信息、核定生成缴费金额、申报缴纳应缴保费,保证参保职工参保数据安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权益。

 

二、经办职责

 

医保经办部门负责参保单位、职工新增参保登记、补费、退费核定,税务部门负责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续费核定。

 

三、办理方式

 

(一)单位网厅办理

 

网厅入口:https://ggfw.ybj.dl.gov.cn/dl-medical/hall/#/Index,

 

也可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登录操作。点击“单位登录”,进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点击“注册账号”,进入单位网厅用户注册。

 

功能点介绍:单位网厅提供“单位信息维护”、“职工参保登记”、“单位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参保人员暂停”、“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单位应收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单据生成”等功能点,用于维护参保单位、职工的信息,核定职工缴费的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网厅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在网厅“材料下载”模块下载。

 

(二)经办窗口办理

 

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要信息维护需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为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参保服务,欢迎各单位与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沟通,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政策宣传、业务操作相关服务。

 

四、业务咨询

 

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我要问”智能客服咨询或者拨打各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月3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大连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