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标准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2021〕68号)规定,暂定我市202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599元/月,下限为4121元/月。

 

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2021年度月均实际工资收入,实际工资收入无论高于缴费基数上限(20599元/月)还是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121元/月),均应如实申报,以便正式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进行调差补退。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

 

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二、申报流程

 

(一)工资收入申报。参保单位在浏览器中搜索“潍坊市人社局”官网,点击查阅“常用服务-单位网上服务入口-通知公告-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须知”,按照操作说明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保留整数)。

 

(二)材料上传。参保单位须利用网上服务系统申报相关材料,不得使用U盘传递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拍照上传以下材料:

 

1.2021年1-12月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应付职工薪酬汇总表和2021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参保单位上传材料较多的,可将材料进行压缩后上传)。

 

2.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含诚信申报承诺书,单位盖章、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签字)和社会保险年报明细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3.2021年接受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第三方稽核的参保单位,要同时上传《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人数审定表》。

 

参保单位除按上述要求提供并上传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材料外,还应提前准备好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材料(不需上传),并随时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的电话通知进行现场稽核。

 

(三)比对审核。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职工工资收入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潍人社字〔2021〕68号文件公布的临时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保底封顶,暂作为当年临时缴费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至6月底,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共享数据和企业上传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等相关数据对其缴费基数和人数进行比对、审核,确定缴费基数,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申报。对于申报数据差距较大或故意漏报的,进行现场稽核后再确定缴费基数。

 

(四)调差补退。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正式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照缴费基数上下限设定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对参保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自动进行调差补退,不需要单位重新申报。已经死亡、出国等个人账户结清的参保人员,不再进行调差补退。

 

三、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相关部门共享获得大数据资料和审计稽核基本掌握了企业从业人数和工资总额等信息,各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确认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申报。参保企业要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本单位在职职工2022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报。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的要求,参保单位填报内容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加大稽核力度,发现漏报瞒报的及时责令整改或处罚。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稽核力度,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稽核。通过共享数据和企业财务账对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进行审核,数据差距较大或故意漏报的,进行现场稽核。对上年度已经接受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第三方稽核的参保单位要参照下达的审定表进行整改,如实申报。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按时申报,确保社会保险费如期缴纳。2022年1月20日前,各参保单位要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已办理社保登记尚未参保缴费的企业须及时办理参保缴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共享筛选出已办理社保登记尚未参保缴费的企业名单,及时督促企业办理参保缴费。

 

(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经办效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大局意识,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对接协调,针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搞好精准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全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扎实开展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七)联系服务方式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市直:8102852,8102776

奎文:8231986,8221582

潍城:8188171,8188479

坊子:7513166,7661615

寒亭:7030586,7030010

青州: 3889955,3889261

诸城: 6072948,6072129

寿光: 5226471,5190392

安丘: 3028220,3028223

昌邑: 7211591,7228015

高密: 2635837,2631330

临朐: 3110775,3219501

昌乐:6271975,6220326

高新:8191311-8378、8379

滨海: 5330773,5337004

峡山: 7731811,7737929

保税:8890801,8890798

网上服务系统客服电话:400-178-1234, 8583020,

微信公众号“山大地纬服务”。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021年1-12月应付职工薪酬汇总表.doc
  2. 附件2:稽核资料清单.docx
  3. 附件3:社会保险征缴稽核报表.docx
  4. 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5. 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最新版.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大厅

发布: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