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核实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确保省本级参保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确定

 

按照粤人社规〔2021〕4号文件精神,原政策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有关单位按照所属行业类型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省本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由低到高分别调整为0.15%、0.3%、0.645%、0.65%、0.72%、0.8%、0.9%、1.0%。

 

二、行业基准费率的核实和更正

 

有关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税务登记中“国标行业类型”确定,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本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因登记注册内容、主营业务变化及税务登记错误等原因导致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需要变更的,应及时进行变更,以确保适用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准确。

 

三、受理时间和途径

 

有关单位应在12月12日前完成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核实和变更工作。查询变更路径:查询: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注册信息;变更: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变更登记。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12月3日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