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关于落实做好我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经营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哈人社发〔2021〕111号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1〕14号)有关要求,现将失业保险方面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和条件

 

在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2021年提交申请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额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超出国家、省稳岗返还规定比例的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专项补贴。

 

二、发放办法

 

对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2号)要求,已经审核通过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补发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40%,无需再次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市财政局依据市人社局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拨付至企业。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28


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