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 关于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2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2022年度申报缴费基数继续采用“诚信申报”办法,从2022年1月1日开始,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陕西省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职人员管理—人员基数申报”模块下进行自主申报。

 

二、2022年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工资收入低于3632元的,暂按3632元申报;高于24212元的,暂按24212元申报),请各单位及时统计职工2021年度工资收入,准确申报2022年度缴费基数。同一人同一年度在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次缴费基数,已核定缴费人员基数全年不可变更;单位缴费基数以同期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三、陕西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动对低于平均工资60%和高于平均工资300%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进行修正(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处于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不再变更)。各单位通过提交《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进行确认,由我处审核后完成申报。同时,对前期缴费金额进行补缴或抵扣核定。

 

四、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之前,先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完成新增、转移、停续保等人员增减业务,准确核实首月缴费人数,录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然后通过月度自主缴费核定当月应缴金额,次日即可在税务客户端完成缴费(参保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选择通过手机“陕西养老保险”APP(单位版)办理),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主办理业务的,可到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A35-A37窗口授权办理(电话:87032063)。

 

五、参保单位需按月及时办理单位月度自主缴费,按照核定金额在税务客户端完成缴费,跨月将产生利息。

 

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 陕西社会保险APP下载(安卓版)

来源: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