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关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核定职责划转工作的温馨提示


全市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按照市政府对非税收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核定职责由市人社局划转至市医保局。为做好此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核定职责划转工作对经办业务的影响,现通知如下:

 

一、职责划转事项相关说明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申报、补费核定、退费核定等业务将由市医保中心、税务部门受理。目前我们正全力开展系统调试、流程优化等相关工作,并将于近期通过我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陆续公布具体业务的经办入口、经办流程及受理时间,请大家密切关注相关公告。

 

二、职责划转期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因2021年12月欠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无法办理持卡住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核验患者2021年11月缴费记录后,实施先救治,患者出院时持卡结算;符合享受相关门诊补助待遇(慢病、“两病”、门诊大病、门诊统筹、高值药品等)的参保人员,确需就医购药的,现金垫付,待正常缴费后,按照相关规定,持票据到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予以谅解!感谢大家对医疗保障部门经办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来源: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