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


2022年1月1日起,辽宁省施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辽人社[2021]33号),全省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统一为次月发放,2022年1-3月份为省级统筹过渡期。

 

因此,锦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将由当月发放调整为次月发放,望广大参保人员周知。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来源: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