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驻冀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的通知

冀劳社〔2000〕4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冀中央直属军工企业:

 

根据国家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中央直属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财社字[2000]6号)要求,并经省政府批准,驻我省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实行省级直接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4月1日起,驻冀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名单附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直接负责管理。考虑到我省1999年度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计划(从1999年7月于2000年6月)已经执行完毕的实际情况,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计划不再调整。军工企业的特殊问题由省协调处理。

 

二、中央直属军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后,企业和个人执行省级统筹的统一缴费费率,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等养老保险政策不作变动。凡是属于省级统筹项目内的养老保险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省级统筹项目外的支出,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经在当地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其发放形式不做改变;目前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在年底前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

 

三、中央直属军工企业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不能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下发〈军工困难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9]563号)的规定,将核定亏损补贴中的部分或全部直接抵扣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在市、县管理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按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经省社保局批准可以分批补缴,并与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签订补缴计划。2000年4月之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连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起移交省。

 

四、各有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做好驻当地的中央直属军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工作,将军工企业移交单位的在职职工的个人帐户基本情况、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等资料一并移交给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同时要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在管理期内,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欠发的养老金,必须在八月底之前补发。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拖欠的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情况向省移交清楚。

 

附:实行省级管理的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名单

 

附:

 

实行省级管理的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名单

 

石家庄飞机制造公司、石家庄太行机械厂、河北一机厂、河北二机厂、华北柴油机厂、兵器工业物资河北公司、河北葡萄糖厂;

保定向阳精密机厂、保定螺旋浆制造厂、保定金风帆蓄电池公司、保定河北长安胜利汽车公司、涿州华丰机械厂、凌云工业集团、河北五机厂;

秦皇岛船用机械厂、山海关船厂、秦皇岛757矿;

廊坊前锋机械厂、三河燕宁公司、二三公司燕郊总部;

邯郸汉光机械厂;

张家口燕兴机械厂。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