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机管〔2002〕1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努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和基金到帐率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但各地收缴情况很不平衡,部分地区收缴率比较低,欠费单位和欠费数额均有所上升,少数县(市、区)当期已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养老保险费能否及时足额收缴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顺利进行关系重大。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养老保险的征缴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应收尽收。

 

二、要认真分析欠费单位和欠费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加大征缴力度,严格执行收取滞纳金和有关严管制度。特别是累计欠费额超过50万元的单位,要重点排查。对故意拖欠或长期欠费的参保单位,要采取有效的制约措施,责令限期补交,签订补交协议;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可建立单位评优、集团购买专控以及领导人出国审批中“一票否决”制度,对长期故意拖欠的单位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要完善规范征缴结算程序,调整参保单位缴费结算时间。仍实行季度结算的地区,可将结算时间调整到每个季度的季首或季中月份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实行按月结算。

 

四、要重视解决基金收不抵支的问题。已经发生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研究提出对策,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收支平衡,并有所结余。

 

五、各市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对所属县(市、区)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原因分析及采取措施的情况,书面报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2月份,省厅将组织对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