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关于加快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紧急通知

藏劳社险字〔2000〕25号


各地(市)劳动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委,成都、格尔木办事处:

 

《西藏自治区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方案》发布实施已近半年,在各地(市)、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参统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新方案贯彻实施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部分单位已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工作,为全面实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是,个别地区、部分(单位)至今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甚至有的地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拨付仍实行“差额缴拨”,对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全面实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造成了较大险力和影响。为保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贯彻实施,确保“三大节日”期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目前仍未按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进行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人力做好此项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督促参统单位限期完成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核定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工作,并指导、负责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此项工作务必在2001年春节以前完成,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拨付工作要严格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发[2000]36号和藏劳社险字[2000]7号文件规定执行,目前仍实行“差额缴拨”的地区,要限期实行“全额征缴、全额拨付”,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三、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核定、征缴、拨付和清欠工作,“三大节日”即将来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拨付工作的领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工作,确保“三大节日”期间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四、实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社会保险处联系。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