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2015年)

湛人社〔2015〕60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修编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调整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通知如下:

 

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取消一档和二档缴费划分,原一档和二档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2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合计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50万元。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