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的公告(2015年)


2014年娄底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41元,依据市社平工资,2015年度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现确定为3441元/月。按建立个人账户方式缴费的,每月应缴额为309.69元,按不建立个人账户方式缴费的每月应缴额为185.81元。根据娄底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结算时间的通知》(娄人社发﹝2014﹞87号)规定,医保年度进行调整(由原来当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故请按灵活就业政策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足额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用,缴费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过期未缴纳者,补缴时按补交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以补报。

 

娄底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

2015年8月24日


发布: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