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统一全省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3〕67号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1998]34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快我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行为,现就统一全省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凡缴费比例高于20%的,统一调整为20%;现行企业缴费比例为20%的,不作调整。

 

二、从200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从现行个人缴费工资的7%调整为8%。今后,除国家政策要求调整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不再调整。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