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调整2002年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封控比例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2〕33号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地、州、市县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省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劳厅发[1998]34号)的有关精神,为加快完成统一制度的步伐,现将2002年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封控比例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2002年,职工退休时仍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养老金的做法。从2002年7月1日起,对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其高出部分,以不超过老办法80%的比例实行封顶控制。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