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下达驻陕原行业统筹企业二〇〇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2〕130号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号)"制定行业费率5年调整过渡到省级统筹统一费率的总体规划"的要求。从2003年1月1日起,驻陕原行业统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请严格遵照执行。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