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九人社字〔2024〕2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40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信息共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施工许可核发部门)每月底将项目审批情况共享给同级人社局。

 

二、参保告知。施工许可核发部门在办理核发施工许可证时,须告知建设施工企业要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将《九江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告知书》(社保中心提供)传达给项目施工单位并收集《九江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告知书(回执)》,每月底反馈给同级社保中心。

 

三、齐抓共管。人社局会同本级社保中心根据项目审批情况,对属地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排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参保。对履行告知程序一个月后,仍未按工程项目办理参保的施工单位,社保中心按流程进行稽核,对拒不参保的施工单位,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同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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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