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备案业务网上办理事项的通知

日社保发〔2024〕7号


各区县、功能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市本级参保单位:

 

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 (试行 )》(鲁人社字〔2023〕135号)、《山东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鲁人社函〔2024〕32号)及我市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相关要求,原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6项工伤保险备案业务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日社保发〔2018〕21号)中网上备案办理事项调整如下:

 

一、“工伤事故备案”办理事项不再执行

 

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后,不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事故备案”,但用人单位务必于事故发生30日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医疗备案中的“住院治疗备案、二次住院治疗备案、门诊治疗备案、旧伤复发治疗备案、转院治疗备案”等原5项网上办理事项,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均按照工伤医疗联网结算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一)在市内工伤医疗联网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工伤医疗联网结算流程办理。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后,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办理工伤就医预申报信息联网上传,不再通过原渠道办理。

 

(二)在市外工伤医疗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山东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要求,统一提报《山东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 》等材料(见附件)。其中市外异地转诊转院的,需有参保地工伤保险医疗 (康复 )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省外异地长期居住 (或工作)的,须提供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可继续通过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渠道或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备案途径:

 

1.山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hrss.shandong.gov.cn/sipsp/userly/home)。

 

2.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3.工伤医疗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查询渠道,在省内就医的,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在省外就医的,可到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三、不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包括在其他非工伤医疗联网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工伤医疗备案办理事项、办理流程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待伤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继续治疗。工伤医疗备案表样可到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伤预防”专栏下载。

 

日照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山东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docx
  2.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备案业务网上办理事项的通知.pdf
  3.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备案业务网上办理事项的通知.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