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铁政办发〔2005〕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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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12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标准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市级统筹的原则及目标

 

(一)基本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可先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逐步到位,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二)工作目标: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清河区达到: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统一执行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和业务管理制度。条件成熟后,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对铁岭县、银州区除统一上述内容外,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一步到位。

 

我市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拟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二、基本内容

 

(一)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后,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别是计发养老金和调整养老金待遇,要严格按照辽政发[2001]24号和辽劳社发[2002]10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统筹前有与上级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相悖的,一律按照上级的法规政策执行。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管理。

 

1.统一参保范围。参保范围要在原规定范围的基础上,统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铁委发[2005]14号)规定执行。

 

2.统一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和基数。全市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20%;个人缴费比例继续执行8%。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8%。缴费基数的确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3.统一统筹项目和标准。实行市级统筹前,对各县(市)、区已纳入统筹内的补贴项目和标准要进行清理整顿,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统一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后,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一核算、管理和调剂使用。每年年初,由市劳动保障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根据各地上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扩面增长率等因素,提出当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将征缴计划指标下达到各县(市)、区政府,由地税部门组织征缴;市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定其财政补助额。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完成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指标和所承担资金缺口补助额及时足额到位。

 

(四)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实行市级统筹后,要先由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本地预算草案,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编报全市预算,经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决算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编制。

 

(五)统一执行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和业务管理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后,要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和业务管理制度。全市统一参保登记、缴费、个人帐户管理和养老金拨付、退休待遇审核等程序。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经国库直接上解到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财政专户;个人帐户基金直接上解到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先由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相关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别如下:

 

(一)市地税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主要负责在确保完成政府下达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前提下,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提高收缴率;按照有关规定将征收的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缴入市财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和人民银行国库。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级统筹后取消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筹基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使用上级财政下拨的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及省级调剂补助资金;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所需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将各地财政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划入市财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负责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省级调剂金。

 

(三)市劳动保障局是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主要负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清做实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及下拨的省级调剂金;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四)市人民银行负责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统一上解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专业银行要确保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及时划入市财政专户,并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发放。

 

(五)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和征缴指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六)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的责任。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政府仍是本地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并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1.协调和帮助同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工作。

 

2.协调地税部门完成征缴指标和本级财政完成应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自筹配套资金。

 

3.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4.清理市级统筹前挤占挪用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并上缴市财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5.处理市级统筹前形成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债权、债务(包括企业欠缴的养老基金和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四、有关问题

 

(一)实行市级统筹后,铁岭县、银州区企业职工退休和企业已退休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待遇等统一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其他县(市)、区原审批权限暂时不变,但须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铁岭县、银州区社会保险局与市社会保险局的交接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人事等部门与铁岭县、银州区政府统一组织进行。铁岭县、银州区社会保险局要将财产登记造册、资金列出明细,经本级审计部门审计后,在财政部门监督下,划入市社会保险局统一管理。

 

(三)实行市级统筹后,铁岭县、银州区原社会保险局的办公场所,仍维持现状。

 

(四)市级统筹前,各地形成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债权、债务(含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遗留问题,仍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地税、人事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市级统筹工作中的分工,明确所承担的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理顺工作程序,把各自承担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市级统筹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规范,为过渡到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三)市财政、地税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责任,制定相应的衔接办法或措施,保证省、市政府下达的征缴、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指标的完成,促进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开展。

 

(四)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相关业务链接:

  1.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