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关于开展2024年省本级工伤保险服务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救治、就医、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进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根据《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22〕55号)规定,开展2024年省本级工伤保险服务机构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8月7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在工伤救治、康复、职业病治疗方面有一定特色和优势;

 

3、遵守国家、省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符合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管理要求的医疗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等;

 

4、遵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具备完善的医院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对接,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就医管理、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查询等服务;

 

6、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二)申请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

 

3、康复技术在我省处于领先水平;

 

4、遵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康复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具备完善的医院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对接,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管理、工伤医疗康复费联网结算、待遇查询等服务;

 

6、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三)申请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或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辅助器具适配营业范围;

 

2、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3个月以上;

 

3、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业务场地设置符合山西省辅助器具配置标准,有从事相关配置和康复所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财务、设备、质量等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要建立档案,明确常规操作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5、能够提供《山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范围内的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配置辅助器具的材料及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来源合法,有国家授权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型号、材料、功能、出品日期、使用期限和保修期等事项。能够提供包括辅助器具需求和使用评估、训练、配置、维修等服务,并建立各项业务档案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档案;

 

6、具备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对接,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联网结算等服务;

 

7、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机构简介、与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相关的主要科室设置、人员配置、设备设施等情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等级证书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与工伤保险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文本等资料;

 

(四)与工伤保险有关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

 

(五)纳入工伤协议后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医疗和康复机构提供2024年与医保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

 

(七)承诺书(附后)

 

四、受理

 

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省工伤中心提出申请,如实提供所需的服务范围、规模、质量、特色及收费等方面的材料。省工伤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集中对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提交的材料完成审核,对申报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方式

 

采用现场申报和邮箱申报两种方式。

 

(一)现场申报

 

申报地址:省社保大厦815室

 

(二)邮箱申报

 

将相关申报材料PDF扫描版发送到指定接收邮箱。

 

接收邮箱:sxrsggfw@163.com

联系电话:0351-6853775

 

申报工作结束后,将组织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评审专家、工伤保险行政、经办等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开展评估,评估情况报省人社厅审定,确定名单按规定流程签署协议。

 

山西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2024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承诺书..docx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