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关于转发《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各区(市)应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严格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确保8月份政策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对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资金应坚持减少劳务派遣企业事务性负担、防范资金风险的原则,严格审核相关材料,防止截滞留情况发生,确保稳岗返还资金高效准确发放。

 

二、规范核发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各区(市)应按《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4〕38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管控,全面落实“免申即享”“免证即办”经办模式,确保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核“零超期”。

 

三、强化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各区(市)应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三级审核要求,严格待遇发放事前、事中、事后比对,密切关注同一单位集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短期参保缴费(不含视同缴费)后申领失业保险金等高风险情形,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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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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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东省 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 [2024-07-11]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