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将部分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更好的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38号),经研究,决定将16项诊疗项目,2大类5类别医用耗材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详见附件)。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全程跟踪和监控,确保群众受益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xlsx
  2. 附件2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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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