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豫医保办〔2024〕4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要求,为优先通过现有价格项目兼容的方式支持创新,厘清政策边界,快速回应公立医疗机构正当收费需求,结合2023年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相关意见建议,现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医疗机构申报的“肠套叠充气造影及整复”等17个不涉及新增除外内容、不涉及价格调整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过修订我省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提升现有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的兼容性(见附件1)。

 

二、对医疗机构申报的“经内镜上消化道支架置换术”等8个可直接参照现行项目收费的,明确兼容意见,拓宽项目收费场景(见附件2)。

 

三、对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反映较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与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关系”等12个价格项目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政策边界,促进规范执行(见附件3)。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5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部分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xlsx
  2. 附件2: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兼容意见.xlsx
  3. 附件3: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解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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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