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和2023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情况,现就公布我市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436元(月平均工资为5786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3472元)。

 

二、以2023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社保缴费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营口市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2. 辽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相关文章:

  1. 营口市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 [2024-07-18]

来源: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