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暂停超期未认证人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通知


吉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家属: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要求,超期没有认证且没有通过信息比对,社保局拟办理待遇暂停。拟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明细已在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公示。请涉及暂停发放人员及亲属及时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待领取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成功后,次月对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补发。认证方法如下:

 

1.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待遇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2.下载“电子社保卡”APP→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3.下载“中国领事”APP→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

 

4.如果行动不便或无法配合手机认证的享待人员可以联系吉林市居住地村(社区),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协助认证或拨打协助认证电话0432-69983051。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省社会保险·社保服务(小程序)
  2.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