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市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市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实际情况,特制定《辽源市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1日前)。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本人所在院校进行申请。

 

2.初审公示(9月2日-9月6日)。各院校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人员组织初审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统一申报(9月9日-9月20日)。各申请院校将通过初审毕业生申报材料集中向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统一申报。

 

4.审核公示(9月23日-9月27日)。市人才中心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5.资金拨付(10月31日前)。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通过公示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发放对象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对辽源市区内辽源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辽源市工商学校、辽源市职业高中、辽源市技师学院、辽源市矿业集团技工学校、辽源市显顺琵琶学院等7家院校2025届毕业生(东丰、东辽两县参照市区自行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5.残疾毕业生;

 

6.在校期间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 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及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8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报程序

 

第一阶段:申报人员应先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表,到认定部门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准备好其他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并将所有纸质版材料装到档案袋里提交给学校。(申请表与证明材料是原件,其他为复印件)

 

第二阶段:待省人才中心求职补贴网上申请正式开通运行后,申报人员应注册登录求职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将申请表等纸质版材料拍照上传送审到自己所在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市人才中心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院校申报人员《公示表》(公示期5天)。

 

(二)申报院校提供《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

 

(三)申请院校提供毕业生统一学籍证明。

 

(四)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①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或低保卡扫描件(需要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在扫描件上盖章确认在保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③《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④本人已激活联名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清晰签名)。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①县区级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需要盖章确认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③《申请表》;④本人已激活联名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清晰签名)。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①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需要盖章确认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③《申请表》;④本人已激活联名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清晰签名)。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①特困证或孤儿证扫描件(需要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在扫描件上盖章确认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③《申请表》;④本人已激活联名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清晰签名)。

 

5.残疾毕业生:①毕业生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扫描件(需要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在扫描件上盖章确认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③《申请表》;④本人已激活联名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清晰签名)。

 

6.在校期间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①毕业生本人获得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需要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③《申请表》;④本人已激活联名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的社会保障卡或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标注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清晰签名)。

 

六、工作措施

 

1.明确分工。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辽源市区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东丰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东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需要单独制定方案)。

 

2.严格把关。各申报院校做好初审第一关,各申报院校要及时与申报学生提供的申报材料证明人进行联系沟通,确认佐证材料真实性,确保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市人才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37-6095699),对相关举报投诉,将会同财政部门认真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追回补贴资金,并由所在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院校、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依法处理。

 

附件:

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

3.学籍证明

 

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24年7月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3下载.docx

来源: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