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各参保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期限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返还对象及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欠费后,以2023年实际缴费为返还基数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不列入返还基数。

 

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免申即享”,采取“主动申请”方式申领稳岗返还资金,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

 

四、经办流程

 

(一)“主动申请”方式

 

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

 

(二)“免申即享”方式

 

1.数据筛选。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系统向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推送“确认”待办信息弹窗;

 

2.信息确认。参保单位登录单位网厅后信息系统自动弹出提醒,参保单位确认提醒后,进入“享受稳岗返还确认”页面阅读相关确认告知信息后,可选择“享受”或“放弃享受”;没有网厅的单位,到社保受理窗口进行信息确认。

 

3.公示拨付。企业关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公示结束后进行企业信用核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醒:因银行账户信息问题导致“免申即享”拨付失败的企业,可在政策实施期限内按照“主动申请”方式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拨付。对于本年度受理的稳岗返还业务,返还资金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前返还完毕,在规定期限内由于企业银行账户等原因无法实现资金正常返还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待遇予以撤销,不再办理拨付。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联系电话:

3311055

3331896

3331897

 

2024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主动申请办理流程.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