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 名委员,2017年召开 两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通过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2、通过了舟山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若干意见;3、通过了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最高、最低额度、延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的时间间隔、若资金需求增长过快时,可以适度实施轮候制;4、通过了同意省农信联社舟山办事处与杭州银行舟山分行为中心委贷银行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 4 个处(科), 0 个管理部, 4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82 人,其中,在编 48人,非在编 34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506 家,实缴单位 3315 家,净增单位 205 家;新开户职工2.84 万人,实缴职工 13.90万人,净增职工 0.68万人;缴存额28.04亿元,同比增长 15.60%。2017年末,缴存总额 186.69亿元,同比增长 17.67 %;缴存余额 66.43亿元,同比增长 9.6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22.17 亿元,同比增长 23.74%;占当年缴存额的 79.07 %,比上年增加 5.2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120.26 亿元,同比增长22.60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66万笔 28.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51.54 %、 45.4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2 万笔18.71亿元,定海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 2.44亿元,普陀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3.95亿元,岱山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08亿元,嵊泗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90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09 亿元。其中,市中心 5.90亿元,定海区分中心0.99亿元,普陀区分中心1.68亿元,岱山县分中心1.02亿元,嵊泗县分中心0.4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7万笔137.35亿元,贷款余额80.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83%、25.69%、28.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21.34%,比上年增加17.9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 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 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 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 18.41亿元,归还7.35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22.96 亿元,融资余额 16.44 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9 亿元。其中,活期 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亿元,1年以上定期 0.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50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21.34%,比上年增加 17.94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24276万元,同比增长 23.74 %。其中,市中心14565万元,定海区分中心2382万元,普陀区分中心3926万元,岱山县分中心2144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259万元;存款利息8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387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 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6471万元,同比增长 33.91%。其中,市中心 10581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547万元,普陀区分中心2513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138万元,嵊泗县分中心69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9631万元,归集手续费 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125 万元,其他5709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7805 万元,同比增长 6.65 %。其中,市中心3985万元,定海区分中心835万元,普陀区分中心1412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006万元,嵊泗县分中心567万元;增值收益率1.23 %,比上年减少 0.0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683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76 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1876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5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69万元,定海区分中心上缴114万元,普陀区分中心上缴 13万元,岱山县分中心上缴 30万元,嵊泗县分中心上缴25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1714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230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8608 万元,定海区分中心提取673万元,普陀区分中心提取2454万元,岱山县分中心提取338万元,嵊泗县分中心提取23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899万元,同比下降 16.53 %。其中,人员经费 1246万元,公用经费 221 万元,专项经费43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530万元、 44万元、287万元;定海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3万元、19万元、60万元;普陀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9万元、85万元、23万元;岱山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3万元、38万元、38 万元;嵊泗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21万元、36万元、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4.38万元,逾期率 0.018 ‰。其中,市中心 0.027 ‰,定海区分中心0‰,普陀区分中心0.007‰,岱山县分中心0‰,嵊泗县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 60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468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6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71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6.42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87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 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0 %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6.59 %、 5.13 %和 15.6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8.46 %,国有企业占 12.13%,城镇集体企业占0 %,外商投资企业占0.2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0.2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08 %,其他占6.9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08%,国有企业占15.68%,城镇集体企业占0 %,外商投资企业占 0.7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 %,其他占 2.94 %;中、低收入占 98.52%,高收入占 1.48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0.93%,国有企业占 16.81%,城镇集体企业占0 %,外商投资企业占 1.4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4.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其他占5.75%;中、低收入占99.72 %,高收入占 0.28%。

 

(二)提取业务:2017年,4.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1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3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71%,租赁住房占 1.11%,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8.66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37 %,其他占 7.6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7.69 %,高收入占 2.3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73.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24 %,比上年增加 0.9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9974.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4.73%,90-144(含)平方米占58.46%,144平方米以上占 6.81%。购买新房占 65.1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4.9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其他占 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51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14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35 %,30岁-40岁(含)占35.86%,40岁-50岁(含)占27.12%,50岁以上占6.67%;首次申请贷款占74.0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92%;中、低收入占98.82%,高收入占1.1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442笔19369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3230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0343.7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82 笔 4078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1.0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1479.72 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3017笔137092万元,累计贴息 2879.57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65.88%,比上年减少 9.88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省农信联社舟山办事处与杭州银行舟山分行两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819元(2016年舟山市社保缴费最低标准为2819元),上限为20079元(2016年舟山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93元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简化提取提供资料。购买商品房提取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以备案信息查询表代替;购买二手房购房发票和税单任选一种;支付房屋租金不需要《舟山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核表》、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退休提取不需要退休证或批准退休等有效文件;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不需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单位办理职工封存时提供。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①调整购买商品房首付比例。对在2017年7月1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房(以房管系统合同备案日期为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②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对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取消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八条所列的(一)至(十一)类人才(新的人才目录和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后,人才分类以新目录为准),全国、省级劳模,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上浮可贷额度的5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③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家庭,贷款额度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足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算。

 

④延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的时间间隔。2017年7月1日起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如需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申请贷款距上次还清贷款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

 

⑤若资金需求增长过快时,可以适度实施轮候制,因政策性因素造成放款时间延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区别对待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确保全市公积金运行安全有序。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①中心办理事项共有提取、贷款、缴存、年审四个大项,细分30个子项,目前全部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并且通过与民政、社保、公安、不动产等部门间共享,已有2个子项业务实现一证通办。同时依托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中心将信息查询、单位缴存变更业务放到微信、APP、网厅等线上办理,实现了7个子项业务“零次跑”。

 

②实行全市业务通办,大部分业务“就近办”。2017年2月起市中心与四个县区分中心及全部延伸网点实行业务通办,让个人提取公积金和贷款申请不再受缴存地区域限制。

 

③增加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实现“办事不出岛”。中心在建、工、中、农、浦发、交通、邮储等7家银行33个网点开设公积金延伸服务,群众可就近办理包括个人缴存、提取、贷款在内的绝大部分公积金业务,已覆盖了普陀山、六横、衢山、嵊山等多个小岛和朱家尖、金塘、白泉等多个乡镇,形成了“跨海连小岛,城区到乡镇”的服务新格局。

 

④工作流程再造,实现一窗受理。中心打破原有的归集、提取、贷款分离模式,通过业务流程重塑和系统改造,推出综合办理窗口服务,让群众在一个窗口办理多项业务,实现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7年,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原有基础上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需求进行了优化升级,主要实现了全市业务通办系统改造、与“一窗受理”平台数据对接、与“办件库”“法人库”的数据对接。为减少群众办事资料,系统新增了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工商局多证合一的数据共享。同时,系统还新增了黑名单管理功能,有效建立骗提骗贷风险防范机制。在网站上公示贷款轮候进度,做到排队信息实时更新,信息公开更加透明。对照住建部“双贯标”新标准,完成了系统“双贯标”整改。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 3 月 23日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