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16年,召开 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通过了《舟山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办法》;2、通过了《关于盘活增值收益存款、降低资金成本的建议》;3、通过了进一步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宽贷款年限限制等贷款政策调整;4、通过了《舟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暂行办法》;5、通过了《舟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暂行办法》;6、通过了《关于对各类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规定》;7、通过了关于将特色地产等用于居住的商品房纳入公积金贷款范围的相关政策;8、通过了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最高、最低额度等贷款相关政策;9、通过了调整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10、通过了同意新增浦发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委贷银行的决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4 个处(科), 0个管理部, 4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71 人,其中,在编 47 人,非在编 24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3110 家,新开户单位343 家,净增单位 298家;实缴职工 11.86 万人,新开户职工 2.69万人,净增职工1.12 万人;当年缴存额 24.25亿元,同比增长28.06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158.65亿元,缴存余额 60.5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8.04 %、 11.69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比上年增加 2 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 17.92 亿元,同比增长18.53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73.90 %,比上年同期减少 5.9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98.09亿元,同比增长22.3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8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8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23笔 19.30亿元,同比增长 13.38 %、 51.76%。其中, 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499笔11.72亿元,定海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3笔 1.85亿元,普陀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4笔3.09亿元,岱山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2笔1.49亿元,嵊泗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5笔 1.15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7.95 亿元。其中, 市中心4.45亿元,定海区分中心0.81亿元,普陀区分中心1.31亿元,岱山县分中心0.95亿元,嵊泗县分中心0.4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186笔109.28亿元,贷款余额62.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84 %、 21.45 %、 22.1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3.40%,比上年同期增加 8.8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7家,比上年增加2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应收贷款本金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 0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 5.57 亿元,当年归还 0.7 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 6.07 亿元,融资余额 5.37 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3.77 亿元。其中,活期 0.03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0.02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6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3.12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103.40 %,比上年同期增加 8.85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19618万元,同比降低 14.64 %。其中,市中心11330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998万元,普陀区分中心3183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812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29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7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786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12300 万元,同比增长 108.73%。其中,市中心7097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284万元,普陀区分中心2189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063万元,嵊泗县分中心667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62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24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893万元,其他支出176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7318万元,同比降低 57.18%。其中,市中心 4233万元,定海区分中心714万元,普陀区分中心994万元,岱山县分中心750万元,嵊泗县分中心627万元;增值收益率1.21 %,比上年同期减少1.9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91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76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1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0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82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713万元,定海区分中心上缴205万元,普陀区分中心上缴 805万元,岱山县分中心上缴 62万元,嵊泗县分中心上缴43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70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3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136万元,定海区分中心提取506万元,普陀区分中心提取2279万元,岱山县分中心提取298万元,嵊泗县分中心提取2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275万元,同比增长 66.59%。其中,人员经费 1127万元,公用经费234万元,专项经费91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0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447万元、54万元、802万元;定海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5万元、50万元、62万元;普陀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9万元、64万元、11万元;岱山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8万元、28万元、15 万元;嵊泗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08万元、38万元、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19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30 ‰。其中,市中心0.042‰,定海区分中心0‰,普陀区分中心0.028‰,岱山县分中心0‰,嵊泗县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 60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702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7.5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0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11.91%、10.44%和 28.0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8.97 %,国有企业占13.25%,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其他占 10.03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8.19%,国有企业占16.29%,城镇集体企业占 0 %,外商投资企业占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1.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 %,其他占 2.99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59.43%,中等收入群体占 40.16%,高收入群体占0.41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45万笔17.9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2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99%,租赁住房占 1.1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9.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0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50%,其他占9.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45.9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2.63 %,比上年同期减少0.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0332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93%,90-144(含)平方米占53.39%,144平方米以上占6.68%;新房占 65.05%,二手房占34.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8.5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0.9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5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36.97%,中等收入群体占62.08%,高收入群体占0.9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96笔854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36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223.6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951 笔 8951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1.3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1399.85 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85笔130687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430.0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0个,贷款额度 0亿元,建筑面积共 0万平方米,可解决 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 个、额度 0 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 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 0亿元。 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75.76 %,比上年同期增加 42.81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根据市编办[2016]66号文件批复,我中心处室原业务部更名为信贷归集处,原业务稽查处更名为稽核处,其他业务处室名维持不变。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了:中信银行和邮储银行两家。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419元(2015年舟山市社保缴费最低标准为2419元),上限为17238元(2014年舟山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46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服务网点:为打通为民办事的“最后一公里”,利用银行网点延伸公积金服务的时间和空间,在建行城关支行和普陀山支行设立了首批延伸网点,为周边群众提供公积金个人缴存、提取、贷款和按月抵扣等业务。

 

2、服务设施:在新的办事大厅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配置了叫号机、触摸屏自助查询终端、大屏幕显示屏等现代科技产品,为办事群众提供智能化、场景化的便捷服务。

 

3、服务手段:2016年,中心打造常态化服务延伸项目,联合房企、委贷银行为浙能煤电、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提供一站式公积金业务咨询受理,助力春季、秋季房交会,上门为房企解读政策,走进阳光热线、新闻直播室宣传公积金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加强中心与委贷银行沟通,加快贷款发放速度。今年,中心通过优化信息系统、邀请委贷银行进驻中心办事大厅、简化贷款流程等方式,使贷款办理和还贷业务都能在中心大厅一次完成。同时还要求各委贷银行优化银行内部的申请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督促银行加快贴息贷款发放进度,为客户购房提供更快捷的服务。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改版了官方网站,开通了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手机客户端、网上办事大厅、12329短信、12329热线、自助查询终端等综合服务平台。改版后的网站增设了网上办事大厅,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缴存、变更、查询、对账、年审等业务。手机客户端可以进行12329短信自助订阅、贷款申请预约和大厅繁忙度查询。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于2016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新业务系统实现了多项创新。系统运行环境搭建在市政府政务云平台,大大降低了系统的开发成本,也提高了系统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通过政务云平台,中心与房管、公安、民政、社保等多个政府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全市4个分中心与市本级共用同一套系统,实现了资金的实时结算,数据查询和统计更加便捷准确。 我中心在2016年11月11日,通过住建部和省建设厅专家组对公积金业务系统“双贯标”的验收。

 

基于新系统的顺利上线运行,中心率先在省内完成了包括12329短信、12329热线电话、网站、微信、APP、微博、自助查询终端、网上服务办事大厅等在内的全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 20日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