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全市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2.职工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间隔期由原有的每间隔3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间隔1年提取1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性质的事业单位,设4个处,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528家,净增单位185家;新开户职工2万人,净增职工1.39万人;实缴单位3967家,实缴职工16.74万人,缴存额38.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89%、8.98%、7.61%。2020年末,缴存总额291.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6%;缴存余额88.37亿元,同比增长8.4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0家。

 

(二)提取:2020年,7.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40亿元,同比增长18.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96%,比上年增加7.7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02.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4.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3%、12.3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9.43亿元,定海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 1.29亿元,普陀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01亿元,岱山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5万笔1.47亿元,嵊泗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万笔0.59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58亿元。其中, 市中心 12.82亿元,定海区分中心1.09 亿元,普陀区分中心1.90亿元,岱山县分中心1.18亿元,嵊泗县分中心0.5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0万笔183.83亿元,贷款余额87.1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2%、8.76%、减少3.0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62%,比上年末减少11.7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1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74笔4455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108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7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9笔

 

15970万元,当年贴息额1043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7笔153122万元,累计贴息639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33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84亿元,1年以上定期0.4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0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62%,比上年末减少11.7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2871万元,同比增长6.78%。其中,市中心20199万元,定海区分中心3154万元,普陀区分中心4833万元,岱山县分中心2840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845万元;存款利息31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963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1360万元,同比增长5.09%。其中,市中心14599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743万元,普陀区分中心2646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466万元,嵊泗县分中心90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097万元,归集手续费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31万元,其他(包括授信贷款利息支出、存量公转商贷款利息支出和增量公转商贷款利息支出)74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1511万元,同比增长10.07%。其中,市中心5600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411万元,普陀区分中心2186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375万元,嵊泗县分中心939万元;增值收益率 1.30%,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9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68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3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1217万元,定海区分中心上缴定海区财政272万元,普陀区分中心上缴普陀区财政316万元,岱山县分中心上缴岱山县财政50万元,嵊泗县分中心上缴嵊泗县财政2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5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6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429万元,定海区分中心提取1497万元,普陀区分中心提取3415万元,岱山县分中心提取488万元,嵊泗县分中心提取3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996万元,同比下降1.67%。其中,人员经费1211万元,公用经费348万元,专项经费43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1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4万元、216万元、210万元;定海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6万元、13万元、69万元;普陀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2万元、55万元、38万元;岱山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31万元、27万元、85万元;嵊泗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9万元、37万元、3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04万元,逾期率0.0138‰,其中,市中心0.095‰,定海区分中心0‰,普陀区分中心0.003‰,岱山县分中心0‰,嵊泗县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598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03%,国有企业占15.04%,城镇集体企业占0.10%,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5%,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1.76%;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68%,国有企业占7.89%,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02%;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7%,租赁住房占3.0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2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9%,高收入占3.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3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12%,比上年末减少0.8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092.9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78%,90-144(含)平方米占54.68%,144平方米以上占2.54%。购买新房占61.0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8.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9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21%,30岁-40岁(含)占42.59%,40岁-50岁(含)占18.29%,50岁以上占5.91%;首次申请贷款占84.0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96%;中、低收入占99.12%,高收入占0.88%。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43%,比上年增加12.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政策支持。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必须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执行情况:政策出台以来,全市累计有40家企业申请缓交,涉及职工1677人,金额774.20万元;有1家企业申请降比。

 

二是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职工的贷款权益保障。1.对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其他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职工在2019年11月1日以后交易过户二手房的,延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暂不受“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缴纳房屋契税后的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政策的限制,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出贷款申请。2020年7月1 日起恢复执行原政策。3.需贷款职工因疫情影响暂缓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适当缩短贷款轮候期。执行情况:尚未有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归还贷款的职工。

 

三是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服务”模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网上办事、电话预约、线上咨询”等服务模式。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途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同时落实专人做好咨询电话和经办人员QQ群等渠道的答疑工作。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舟编[2020]6号文件精神,我中心于2020年7月30日对经费来源从原“财政全额拨款”变更为“财政全额补助”。

 

2020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870元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按2019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322元计算。缴存政策未调整。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调整职工还贷期间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期,由原有的每间隔3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间隔1年提取一次。

 

贷款政策未调整。

 

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

 

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一、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在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既有住宅列入县、区级以上政府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统一实施计划中个人分摊支付的费用可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当年已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二是正式启用浙江政务服务平台2.0。实现了共享数据的自动填充,大幅提升了部门信息共享覆盖率、共享数据传输效率和共享信息准确性,“一证通办”体验进一步优化。

 

三是“在线办”比例持续提升。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途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公积金业务全年在线办理量达46000余笔,线上办结率达90%以上。

 

四是多部门“一件事”联办顺利上线。通过部门协作、数据共享,由中心主导推动顺利上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联办系统。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加大系统开发力度,形成规范统一的办事流程和标准,“公务员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事业单位人员全周期管理一件事”等相继顺利上线运行。

 

五是“无证明通办”覆盖全域。进一步优化延伸网点布局,全市延伸网点数量达65个,覆盖我市全部乡镇。延伸网点与中心窗口“统一政策、统一网络、统一系统、统一操作”,下放数据共享权限,客户可在任何网点无证明办理所有个人公积金业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0年中心共投入信息化建设费用119万元。为推进浙江省“政务服务2.0”和“长三角一网通办”等工作任务,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进行升级改造,改进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无发生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无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0年,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3日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