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 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4个处室(综合处、计划财务处、业务部、业务稽查处),下设4个分中心(定海区分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嵊泗县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共计 1家,比上年新增(减少) 0 家。全年实缴单位 2779家,实缴职工 10.74万人,缴存18.94亿元,同比增长4.34%。当年新开户单位 280家, 新开户职工 1.64万人,净增单位231 家,净增职工0.54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34.4亿元,缴存余额 54.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40%、7.6%

 

(二)提取: 全年提取15.12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9.81%,比上年同期增加16.86个百分点。截至2015

 

年底,提取总额80.17亿元,同比增长23.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6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 5 家,比上年新增(减少) 0 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13笔 12.72亿元,同比增长31.08%、32.5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405笔7.95亿元,定海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7笔 1.24亿元,普陀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7笔1.47亿元,岱山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8笔1.20亿元,嵊泗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笔 0.86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8亿元,其中,市中心 3.42亿元,定海区分中心0.60亿元,普陀区分中心0.98亿元,岱山县分中心0.64亿元,嵊泗县分中心0.3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863笔89.98亿元,贷款余额51.27亿元,同比增长 10.58%、16.46%、15.1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4.55%,比上年同期增加 6.1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应还贷款本金 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 0 亿元。截至 2015 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 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3.79亿元。其中,活期 0.0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72亿元,1年以上定期0.65亿元,其他协定存款2.37亿元。

 

(六)其他:截至 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 94.55%,比上年同期增加6.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2984 万元,同比增长12.18%。其中,市中心13342万元,定海区分中心2401万元,普陀区分中心3651万元,岱山县分中心2157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43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9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08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969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893万元,同比降低48.16%。其中,市中心3377万元,定海区分中心589万元,普陀区分中心951万元,岱山县分中心605万元,嵊泗县分中心371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8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1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010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091 万元,同比增长 87.35%。其中,市中心 9965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812万元,普陀区分中心2700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552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062万元。增值收益率3.25 %,比上年同期增加1.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255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9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30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82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382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713万元,定海区分中心上缴205万元,普陀区分中心上缴 805万元,岱山县分中心上缴 62万元,嵊泗县分中心上缴42万元。截至 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63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55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554万元,定海区分中心上缴187万元,普陀区分中心上缴1461万元,岱山县分中心上缴206万元,嵊泗县分中心上缴1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1365万元,同比降低 39.41%(主要是专项资金降低)。其中,人员经费966万元,公用经费168万元,专项经费231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408万元、56万元、136万元;定海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2万元、17万元、33万元;普陀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5万元、48万元、19万元;岱山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6万元、28万元、20 万元;嵊泗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95万元、19万元、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29‰。其中,市中心0.214‰,定海区分中心0.004‰,普陀区分中心0.025‰,岱山县分中心0‰,嵊泗县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4263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8.3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5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

 

率分别为 5.25 %和 4.3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7.77 %,国有企业占 23.94 %,城镇集体企业占 1.62%,外商投资企业占 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3 %,其他占 4.51%。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 64.86%,中等收入群体占34.69%,高收入群体占 0.45 %。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3.86 万笔 15.12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2.4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8.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2.69 %,租赁住房占 1.23%,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0.9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58%,其他占2.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41.63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08%,比上年同期增加1.89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8806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2.98%,90-144(含)㎡占 51.82 %,144㎡以上占 5.20%;新房占66.92 %,二手房占33.0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42.79%,中等收入群体占 56.77%,高收入群体占0.44%。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0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 0 个 0 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 0 个 0 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0 个 0 亿元。建筑面积共 0 万㎡,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32.95 %,比上年同期增加 31.13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226元(2014年舟山市社保缴费最低标准为2226元),上限为15822元(2013年舟山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74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多次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利率。目前,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的最新规定,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0.35%的存款利率;上

 

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1.1%的存款利率(2016年2月2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执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2.75%的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3.25%的贷款利率。以前年度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3、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6月底,经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第二次工作会议通过,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对在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每户40万元,再上浮50%。

 

4、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1)异地贷款:我市从2015年7月起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业务。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受理异地贷款52户,金额2325万元,发放异地贷款14户,金额501万元。

 

(2)贴息贷款:中心为缓解资金压力,从2015年7月起开始推出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贴息贷款业务。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受理贴息贷款1761户,金额8.33亿元,发放贴息贷款977户,金额4.35亿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进一步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2)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3)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征信审核作出进一步规定;

 

(4)出台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实施细则》;

 

(5)出台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6)出台了《关于推出职工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6、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加快中心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2015年中心进行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目前已顺利完成新老业务系统更替。新建设的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依附于舟山市的政务云平台,同社保、公安、房管等部门通过市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又提高了办事效率。在新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开通了12329短信服务平台。同时,进一步加强12329客服热线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不断创新便民举措。为方便职工,市中心多次利用双休日或午休时间为中海石油公司职工开办公积金专场预约服务,方便200多位职工快速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受理、合同签约等;

 

(3)加强中心与委贷银行沟通,加快贷款发放速度。今

 

年,中心先从自身出发,优化了贷款申请和发放的流程,简化贷款申请手续,缩短客户办理时间。同时要求各委贷银行优化银行内部的申请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督促银行加快贴息贷款发放进度,为客户购房提供更快捷的服务。

 

7、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无发生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8、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5年,无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