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平市本级企业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确认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要求,我局通过系统比对,以及相关部门的会审,初步确认268家单位(附件1)符合2023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请名单中的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

 

一、线上确认渠道

 

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路径为:业务办理→推荐功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勾选“同意享受”并点击确认,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经办人信息、银行户名、银行账号等信息,提交确认。

 

二、线下确认渠道

 

填写《南平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确认表》(附件2)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送达。

 

1.直接送达: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二楼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1号窗口,联系电话:8870623、8870631。

 

2.邮寄: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二楼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1号窗口,联系电话:8870623、8870631。

 

3.邮箱发送:确认表法人签字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本发npsyk@126.com邮箱。

 

稳岗返还补贴享受条件:

 

1.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2.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3.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未受环保处罚。

 

稳岗返还补贴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附件下载:

  1. 附件1:2024年南平市本级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初审通过名单.xlsx
  2. 附件2:南平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确认表.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