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桂建金管〔2020〕8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精神,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实施《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建立健全符合广西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广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区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以下简称“自愿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影响力

 

一是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成效宣传。各市要充分利用本地主流媒体、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等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展示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的成果案例,在车站、市场、公交站等人员流动场所集中设置广告、板报、横幅等进行宣传,为自愿缴存政策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开展专题宣传。各市要于2020年11月份组织开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主题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政策的重要意义、相关条文并重点解读,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公众喜闻乐见的政策宣传普及活动。三是深入重点行业和场所组织宣传,除普及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新市民群体外,还要深入各类专业事务所、物流、贸易市场、保险、旅游、家政、房地产经纪机构等雇佣关系集中的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现场宣传与答疑活动。

 

二、推动协同发展,提升实施成效

 

一是加强公银合作。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与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受托机构合作推进自愿缴存业务工作。发挥商业银行客户群体多、营销手段丰富、科技化程度高等优势和营销管理经验,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自愿缴存政策和业务培训,依托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等渠道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自愿缴存开户以及支付结算等配套服务。2020年底前,各市要为自愿参缴人员开通网上开户、自动扣缴等便捷服务,提升参缴人员的便利度、获得感。二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示范引领作用。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本地区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鼓励拓展各行业协会、商会掌握的灵活就业群体参加自愿缴存。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自愿缴存有效参缴人数和获得贷款人数显著提升,全区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自愿缴存人数达2万人以上,累计归集自愿缴存资金1.5亿元以上,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14个设区市全覆盖。到2021年底,实现全区所有县(市、区)均有参加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三、开展政策修订试点,改革创新自愿缴存模式

 

在南宁(区直)、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河池等6个城市试点修订本地区现行的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试点修订的自愿缴存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明确自愿缴存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是扩大准入范围,凡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本地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均可申请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降低贷款门槛,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最低缴存期限、套数认定等条件应与本地区在职职工一致。三是建立个人自愿缴存和在职职工缴存之间的转换机制。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就业继续缴存的,可自愿退出,将资金余额转入在职职工个人缴存账户;职工从单位离职后未再进入城镇单位就业的,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职职工未再进入单位就业的,转入自愿缴存管理。

 

(二)建立自愿缴存鼓励机制。一是政策向突出贡献群体倾斜。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烈士遗属等有突出贡献群体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有优先贷款等权利。二是租购并举,以用促缴。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与本地区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屋租赁单位合作,自愿缴存人员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屋租赁单位租房的,允许缴存余额对冲支付月租金。

 

(三)健全科学合理的存贷配贷机制。一是建立缴存贡献与贷款权利挂钩机制。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保证业务可持续的原则,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缴存按时率、社会贡献等缴存贡献因素设置缴存积分,按缴存积分配算可贷额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多缴长存。二是重点保障自愿缴存人员家庭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需求。缴存积分较高的自愿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允许按照与本地区在职职工一致的条件计算可贷额度,或通过申请补足提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方式适当提高其可贷额度。

 

四、加强贷后管理,强化风险管控

 

各地要加大对自愿缴存贷款逾期、贷后停缴风险的动态监控,建立自愿缴存人员贷款风险定期研判和上报制度。发生自愿缴存人员贷款逾期3期以上、贷后连续停缴6个月以上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要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上报详细信息及应对措施。对发生贷后停缴、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提前回收贷款、按商贷利率计息等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

 

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本地区自愿缴存业务工作。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本市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愿缴存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协调,改革和创新自愿缴存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及时研究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深入开展自愿缴存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目标,确定完成时限,落实经费,完善相关措施和制度。请各市于2020年9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试点城市修订的本市自愿缴存实施办法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公布实施。

 

六、及时总结评估,开展经验推广

 

2020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公积金中心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试点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非试点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方案试点内容和要求,积极探索,科学完善本地区自愿缴存政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工作成效较好的城市召开业务现场会,组织先进经验推广学习,开展自愿缴存政策培训,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力争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20年7月31日


发布: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