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行政许可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号令)精神,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行政许可延续工作,保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开展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

 

已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且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换发许可证,有效期限与《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保持一致。

 

二、明确《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延续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需要延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证照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审批发证。人社部门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及时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三、稳妥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

 

(一)全面摸底调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年度报告情况,建立换证机构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统筹做好换证工作打下基础。

 

(二)做好换证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对于即将到期的持证机构要逐一通知,提醒机构合理安排换证时间,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前及早提出换证申请,为符合许可条件的机构及时换发新证,避免许可证超期影响经营。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docx

来源: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