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将闽侯瑞来康大药房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可及性、便利性,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榕医保文〔2023〕69号)、《关于做好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4〕12号),经研究,现将闽侯瑞来康大药房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特此通知。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7月26日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