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西州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州医保函〔2024〕8号


湘西州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实现目录的科学动态管理,满足参保患者的就医需求,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32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州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湘西州辖区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各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展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不易滥用,且价格合理、基金可承受的医疗服务项目。因2024年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后,对主服务项目下的子项目、加(减)收项和参照执行项,与主服务项目执行统一的医保 支付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只需申报主服务项目即可。

 

(二)属于《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和《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规定的正式纳入我省价格目录并已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纳入或正式纳入但未定价的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纳入:

 

1.属国家明确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

 

2.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付范围的;

 

3.属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

 

4.未经省相关行政部门核定价格的;

 

5.按规定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出:

 

1.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参保人员需求以及基金承受能力,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

 

3.因滥用等原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已调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

 

三、申报时间

 

按照湘医保函〔2024〕32号文件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州医疗保障局申报。

 

四、初审程序

 

州医疗保障局将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湘医保发〔2022〕59号)相关规定,在2024年8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服务项目(含申请纳入及调出服务项目)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确认后,形成湘西州初审结果报省医疗保障局。

 

五、申报资料

 

各定点医疗机构持所需资料(电子版需用U盘拷贝提交)向州医疗保障局申报提交。

 

(一)申请纳入服务项目

 

1.《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金支付申报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盖章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见附件1);

 

2.《承诺书》(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盖章纸质版,见附件3)。

 

(二)申请调出服务项目

 

1.《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调出基金支付申报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盖章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见附件2);

 

2.《承诺书》(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盖章纸质版,见附件3)。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同一医疗机构有多个申请纳入或调出的服务项目,仅需提交一份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联系方式: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龙青云 0743-8730189

田 静 0743-8529771

 

工作邮箱:xxzdybz@163.com

 

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金支付申报表.xlsx
  2. 附件2.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调出基金支付申报表.xlsx
  3. 附件3.承诺书.doc

来源: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