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 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工伤人员人均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

 

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为做好用人单位撤销、破产清算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趸交工作,现将2023年全省工伤人员人均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标准公布如下:

 

根据工伤基金决算数据计算,2023年我省工伤人员人均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为5.09万元。

 

请各地按此标准执行。

 

2024年7月24日


来源: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