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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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四新”推进“四化”培养高素质数字经济人才,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为核心,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化管理、区块链、云计算、虚拟现实、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机器人、密码、增材制造、数据安全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通过政府引领、社会为主、企业为辅、职业互通的方式,健全完善政策支持,提升区域培养能力,提升从业人员数字技术水平,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为我省数字经济领域发展提供支持。

 

二、工作要求

 

(一)培训对象。本省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已从事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

 

(二)培训职业(工种)。根据数字经济领域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各专业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专业技术等级,按照“规范化培训、标准化评价、多元化培养”的方式进行培育。

 

(三)培训机构。我省具备相关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附件1,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负责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机构按规定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中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面向社会收费的,要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四)培训方式。培训机构以市场化培训为主要方式、政府引导为有效补充,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数字技术领域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制定培训方案并按管理权限报各级人社部门备案后,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五)培训考核。对完成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由培训机构组织进行结业考核,对考核通过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制式培训合格证书(附件2)。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的相关评价机构(附件3,评价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及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合格者,由评价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附件4),证书信息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查询验证。鼓励培训人员按规定积极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评价,成绩合格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查询验证。考核结束30日内,各市、州人社局将所管辖的培训机构证书数据和考核有关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培训机构将相关证书数据和考核有关情况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培训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监管检查。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及培训进行抽查检查。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方案如实建好培训台账,将档案资料整理成册,纸质资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资料不少于5年,确保可追溯、可倒查。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跨省开展培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存在转包、转让项目行为。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出现师资不符合条件、不按教学大纲授课、实训设施设备不达标、学员管理混乱、超范围发放补贴等情况的,责令暂停培训并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取消培训资质。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政策支持

 

(一)计入教育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职称申报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支持评定职称。对经考试合格,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我省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助理、中级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业绩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各层级高技能人才,参加培育项目并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政策。

 

(三)享受人才政策。建立数字技术工程师人才库,一人一档,提供跟踪培养服务。支持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留学人才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可申办“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和省级“优才卡”,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和服务便利。

 

(四)打造交流平台。积极探索举办数字经济领域的专家论坛、专题研修、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以会促学、以赛促训的人才培养作用。对在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五)给予资金补贴。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相关培训职业(工种)纳入我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急需紧缺类工种目录(附件5)。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证书,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对象,按规定给予证书直补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或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证书直补。

 

(六)给予项目支持。支持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主动对接,成建制开设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订单班”“冠名班”。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额度提取培训经费开展数字人才培育。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年度专技人员研修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是国家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充分落实好相关政策,保证培训质量和评价结果。

 

(二)规范组织实施。培训机构要准确把握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培训学时、培训教师、场所设备等具体要求,加强师资、课程、基础建设和教学研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开展职业培训,严格培训学员考勤和教学质量评估。科学、客观、公正地组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人社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培训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宣传推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持续营造良好的数字工程师培育氛围。

 

附件:

1.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名单(第一、二批)

2.培训合格证书参考样式

3.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名单

4.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参考样式

5.贵州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工种目录


附件下载:

  1. (附件1-5)贵州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方案.doc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