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开始了!


贵阳贵安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于2024年9月23日启动,集中征缴期将持续至2025年2月28日。

 

一、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二、缴费期及待遇权益

 

(一)集中征缴期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参保,按107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固定待遇等待期90日(从缴费之日起算)。

 

2.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日(含)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40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日(含)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日(含)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以延至2026年3月30日。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新生儿出生90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稳定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一)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渠道

 

1.线下参保登记

 

参保人可就近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2.线上参保登记

 

参保人可通过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功能模块自助办理参保登记,也可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渠道

 

1.线上缴纳

 

(1)支付宝渠道。进入支付宝后,依次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2)微信渠道。进入微信后,依次选择“我”-“服务”-“城市服务”(注意:需确认当前定位为贵州省范围内,如贵阳)-“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3)微信公众号渠道。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医疗服务”-“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也可以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4)云闪付渠道。进入云闪付后,依次选择“政务民生”-“社保缴费”,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2.线上缴纳

 

(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缴纳。

 

(2)将城乡居民医保费交给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3.职工个人账户代缴

 

省内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且个人账户余额充足的,登录贵州医保APP,绑定近亲属亲情账户成功后,依次进入“城乡医保”-“代缴申请”界面,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被绑定近亲属代缴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职工个人账户代缴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四、资助参保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二)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50%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剩余50%分别由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资助。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负责全额资助。

 

(四)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按120元/人标准予以定额资助。

 

(五)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60元/人标准予以定额资助。

 

五、咨询方式

 

南明区:0851-85559473(贵阳市青云路金龙滨河湾壹号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办公室)

云岩区:0851-85923753(云岩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花溪区:0851-83155148(花溪区人民政府A区101室)

乌当区:0851-86840400(乌当区智汇云锦孵化基地政务服务大厅3楼E06室)

白云区:0851-84485067(医保参保)、0851-84486074(医保待遇)(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观山湖区:0851-85103055(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2号楼311室)

开阳县:0851—87225499(开阳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息烽县:0851-87727120(息烽县虎城大道北段鸿森龙城三楼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修文县:0851-82323382(修文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窗口)

清镇市:0851-82577516(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贵安新区:0851-88126051(贵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服务窗口)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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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