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便函〔2024〕1453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和储备一批扎根青海、适应青海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博士后人才,推动我省博士后研究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单位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含省外企事业单位在青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 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2.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我省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时间和步骤
1.自主申报(10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审核推荐(10月21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
3.网上申报(10月25日前)。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4.网上报送(10月30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申报单位名单,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把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推动地区发展、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紧扣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和绿色算力等重点领域部署要求,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选拔推荐本地区、本行业具备青海特色、特色优势、优势技术、技术潜力的企事业科研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服务青海高质量发展。
(二)严密组织。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青海省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切实发挥本级职责作用。要广泛发动本地区、本行业符合条件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站;要从严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认真开展申报单位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要将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站和设站后发挥作用紧密联系起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重设站轻招收”。
(三)按需填报。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申报材料内容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联 系 人:赵元平 贾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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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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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