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自治州 关于适度放宽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条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创业带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适度放宽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条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扩大扶持群体

 

在临夏市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二、延长申报时限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时限延长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

 

三、所需资料

 

1、市场主体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

 

6、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足额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凭证);

 

8、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①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证明;③脱贫劳动力需提供相关证明;④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⑤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四、申报要求

 

1、“创业新秀”、“新锐创客”创办的市场主体可优先推荐享受补助资金。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补助推荐对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违规推荐。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已发放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在有关媒体予以曝光。

 

3、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1109办公室申报。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限: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

申报地点:临夏市人社局11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930-6210509

附件: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扫码下载)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临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