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发布省直接管理企业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5〕8号


各原行业统筹单位,省农垦集团、省盐业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现就发布省直管企业 2005 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 2005 年 7 月 1 日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分别为 6516 元和 1303 元;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 1844 元。

 

省直管的宁沪高速公路公司和钟山宾馆等企业此期间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按南京市标准执行;省盐业公司集团产区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按连云港市标准执行。

 

二、省农垦集团和省监狱管理局下属企业职工 2005 年 7 月 1 日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在此期间退休或办理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企业所在省辖市确定的标准执行。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