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淮劳办〔2004〕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解决个人从业人员喝自由职业者的参保问题,根据《劳动法》和现行的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个人需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和《个体缴费基数申报表》,到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个人参保档案。档案关系可由市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托管,并由市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代办劳动关系,退休等手续。

 

二、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费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300%实行六各档次标准,本人可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自行选定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累加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缴费方式一般可按月或按季、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市地税局、中国银行联合推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发放业务,个人可持缴费证到全市各中行网点办理缴费。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

 

三、相关政策及待遇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与原企业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由新单位录用,可由新单位为其办理续保手续;在调往外地后,可将个人账户转出。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享受与全民、集体单位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4-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