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 关于做好2025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黎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做好我市2025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长治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办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

 

(三)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以上三种情形,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需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四)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五)持证残疾人;

 

(六)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上学期间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

 

二、发放标准及列支渠道

 

2025届毕业生一次求职补贴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发放。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向学校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长治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有关认定部门开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附件3);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截图(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公章)。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持证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6)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在上学期间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本校毕业生名单,逐人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6),个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初审及公示

 

学校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确认以下内容:1.学生身份、学籍与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信息一致性;2.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3.提取比对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上学期间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申请人信息;4.个别申请人应予关注的特殊情况。

 

各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将申请学生名单于9月13日前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严格保护学生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隐私内容。

 

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予以核查确认,查实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代为申请求职补贴。公示无异议的,于9月底前将有关材料通过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交。

 

(三)复审

 

对公示无异议和核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长治市行政区域内各高校、市技师学院、市商业技工学校、省属和市属中等职业(含技工院校)学校,按照统一的EXCEL电子表模板准确录入申请人信息,制作《长治市2025届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5),将申请名单及各项资料汇总后线上进行申报(或线下装订成册),于9月底前上报至长治市人事人才发展中心进行复审。复审期间需要补充完善的新增(删减)资料另行装订。复审工作于10月中旬结束。

 

复审需提交资料(应优先通过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资料,无法线上办理的可提供纸质版资料,线上线下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学校办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请报告(附件4);

 

2.长治市2025届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5)

 

3.学生个人的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请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社会保障卡-资格证明”的顺序排列。汇总表中补贴对象按以下顺序排列:(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毕业生。(5)持证残疾人毕业生。(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各县(区)人社局负责本县(区)中等职业(含技工院校)学校求职补贴的复审。复审结束后,出具书面复审报告,并于9月底前线上提交复审资料(或线下提交纸质版资料)报送至市人事人才发展中心。

 

复审结束后,市本级和各县(区)各项纸质资料由市人事人才发展中心作为原始档案留存妥善保管。

 

(四)学校申报

 

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向受理机构申请补贴资金(线上申报需汇总扫描PDF版上传资料)。

 

1.长治市2025届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报告(附件4);

 

2.校内公示的网页截图或公示栏照片(加盖公章);

 

3.长治市2025届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5)(提交打印件和电子版,打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5)(提交打印件和电子版,打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5.全部申请人申请资料(要求装订成册);

 

6.学校财务收款人名称、财务账号和开户银行。

 

(五)人社部门审核汇总

 

市人事人才发展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受理机构要根据各学校申请补贴人员规模,合理安排工作节奏,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高效、准确完成审核,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逻辑关系,对于资料不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合理的,应要求学校补正或提交原件核查;

 

2.申请人申请资料与各类汇总表内容的一致性;

 

3.其他应予关注的情形。

 

经核查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告知不受理理由。

 

县(区)审核完成后,汇总本县(区)全部数据,线上或线下提交资料,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报市人事人才发展中心(含电子版),市人事人才发展中心汇总全市数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市财政局终审拨款。

 

(六)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需求,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对资金需求复核通过后,将所需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拨付至相关学校账户,由学校负责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各县区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025届毕业生进入毕业学年后,指导督促各学校尽快开展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各学校应广泛开展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宣传,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尽快知晓,全部纳入。

 

(二)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市县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市教育局要于9月10日前,将全市中等职业技术等学校名单(附件7)报送市人社局,并指导和督促市属各有关学校求职补贴的申领工作。市人社局要推进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划分审核责任等工作,力争2025年的求职补贴工作开展更为科学、合理、高效。市人事人才发展中心承担相应审核责任,并做好全市数据的汇总测算上报。县(区)人社部门要做好本县区域院校对接,完成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各有关院校要指定专人,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资格,做好公示、汇总等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虚报冒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有关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做好资料归档。市人事人才发展中心要按规定做好文本资料的归档保管。文本资料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各学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做好政策答疑及举报受理。

 

咨询举报电话:市人社局 0355-2022181

工 作 联 系 人:市人事人才发展中心 0355-6030862

 

附件:

1.《长治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长治市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长治市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4.《长治市2025届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报告》

5.《长治市2025届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

6.《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

7.《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名单》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2025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 1-7).xls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