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24年,全省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个。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具体考核分批次进行。(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三、工作安排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和大师工作室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申报,主管单位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评审,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人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复核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7月31日前)。项目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和近三年来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或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情况的总结报告。

 

4.高技能人才方面工作成效、符合相关条件的支撑材料。

 

5.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还需提供所属单位在工作场所、设备、团队组建、制度完善、经费保障、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和今后工作开展计划。

 

(二)项目评审(9月中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小组研究与交流问询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评审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项目备案(10月上旬)。项目评审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评审结果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复核备案。

 

四、经费保障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复核备案后,按照两部分类分档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支持。原则上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300—700万元(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加强师资培训、开发高技能人才课程、以及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活动等;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所需资金从中央补助地方就业资金列支,项目所在单位(企业)也要给予必要资金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项目建设产出要求,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对照项目建设要求,细化量化建设标准,严格规范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各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高技能人才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实际需求,研究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项目布局,并按要求严格遴选、严格审核,按时高质报送申报资料。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24年77月31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报视为当年无申报项目。相关项目申报表(附件3、4)可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严格绩效管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期为2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行业、企业要做好备案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跟踪管理,督促备案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及时建设完成并开展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将在项目建设期内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项目建设期满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要限期整改,一年内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

 

联系人: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冯晓霞

 

联系电话:0971—8258112

电子邮箱:fxx2001538@qq.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王思界

联系电话: 0971—3660157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2024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1.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doc
  2.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doc
  3.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4.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