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振兴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4〕20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4.0版安徽人才政策,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支持举措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11号)要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乡村振兴人才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振兴人才评选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乡村振兴人才评选:

 

1.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及事业单位人员;

 

2.违背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3.伪造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贡献,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人才评审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专业、名额

 

乡村振兴人才评选设乡村振兴农经师、乡村振兴农艺师、乡村振兴农技师、乡村振兴农林师、乡村振兴农建师、乡村振兴工艺师、乡村振兴兽医师、乡村振兴畜牧师、乡村振兴水产师、乡村振兴电商营销师、乡村振兴农机化师。综合考虑我省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培养建设情况,对上述11个专业评选标准仍按照2023年标准执行。

 

本次乡村振兴人才评选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023年各地分配名额。

 

三、工作程序

 

(一)乡村振兴高级人才申报和评选工作。各市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乡村振兴高级人才申报工作,复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经所在村居社区或单位研究同意,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的评选。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评选申报表(高级)》(附件1),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申报人需提交业绩材料,均采取复印件,首页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盖章。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有效身份证;

 

(2)相关荣誉证书;

 

(3)业绩证明材料。需与《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评选申报表(高级)》所填内容相符。

 

(4)申报人根据自身业绩情况申报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乡村振兴人才评选,同一年度只可参加一个专业一个级别的评选,不可多头申报。

 

2.材料审核。根据属地原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或街道对材料把关后报送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初步审核,对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市人社部门汇总。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要及时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材料报送。各市人社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乡村振兴高级人才申报材料的受理复核工作,并于10月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社部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市人社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报告应将组织申报工作进行简要总结,推荐人选的类别、数量、基本业绩分别概括说明。

 

(2)个人申报表格。按照附件3要求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

 

(3)业绩材料。原则上,每人的业绩材料不得超过20页。

 

(4)汇总表。各市人社部门填报《安徽省乡村振兴高级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连同公示证明盖章后一并报送。

 

4.组织评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高级人才评选工作。

 

5.结果公示。乡村振兴高级人才评选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初、中级乡村振兴人才评选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6.证书打印。乡村振兴人才证书借助“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

 

(二)乡村振兴初、中级人才申报和评选工作。各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乡村振兴初、中级人才申报和评选。评选结果于10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宣传到相关单位,指导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按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材料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优中选优,选拔推荐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特别是将扎根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巨大效益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

 

(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需盖章)和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以电子表格方式,业绩材料以PDF方式),每个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装入独立资料袋和电子文件夹,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统一按照封面(附件3)填写;电子版统一以“地区+申报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夹。

 

(四)乡村振兴人才评选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乡村振兴人才证书不作为岗位聘用、职称待遇兑现和转评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的依据。

 

(五)获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激励政策,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统筹,确保政策兑现。

 

联系人、电话:

王 钰 0551-62631362

黄 颖 0551-62998235

陈正顺 0551-62666821

 

电子邮箱:hy62998235@126.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A区)

 

附件:

1.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评选申报表(高级)

2.安徽省乡村振兴高级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3.安徽省乡村振兴高级人才申报材料袋封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3.doc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