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已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局按要求平移匹配了清远市现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清远市2024年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点击下载)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