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4〕21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人才兴皖工程部署,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及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8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

 

(一)全省技工院校符合评审标准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统一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申报工作,不得超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三)民办、国有企业办等其他性质的技工院校应对照标准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积极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采取全程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

 

(二)网上申报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点击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后选择“职称申报”(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该页面右方“帮助中心”下载),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下方的“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输入相应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2.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学历资历、教育教学、技能水平、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并标注“原件复印”),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扫描文件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3.业绩成果,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以来的情况,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且应与申报人专业及所从事教育教学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网上申报时业绩成果按重要性排序填报,申报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奖励证书同一标准条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上传。对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备课笔记、著作等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4.论文著作,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以来发表的,应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专业、业绩相关,无关联的论文视作无效论文,予以退回。发表在互联网、电子期刊、内刊、特刊、增刊、文摘或论文集上的论文、论文录用通知书等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内上传的期刊或著作需对申报人参与部分(含字数)作明显标注,查重检测报告对查重率作明显标注。

 

5.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有关页面(每页均需有盖章、签字标注),重点是近5年以来的,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等。

 

6.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资料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逐项审核,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7.申报人可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再在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即可。申报材料涉及的表格材料,申报人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下载。

 

四、有关问题

 

(一)关于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要求执行。此前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按照当年的文件规定执行。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二)关于破格申报。对极少数特别优秀、在技工教育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可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须由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平台。未经受理审核上传无效。

 

(三)关于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转入技工院校工作,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任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四)关于任职年限和年度考核。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职称评审服务。开展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服务技能人才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市人社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一线教师队伍中,主动做好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壮大技工院校师资力量。

 

(二)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申报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的“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照规定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三)落实逐级审核责任。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证书进行严格审查,逐项核实。各市人社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要求,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并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联系人: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王苗苗

电 话:0551—62635052

附件:

1.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2024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4.rar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