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财政局(财金局)、税务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二是我市各类全日制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三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国内市外人员;五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未就业境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

 

(一)正常参保缴费期:2024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延长参保缴费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补缴期:2025年3月1日-2025年10月31日。2025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定参保人群以外,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有关缴费期限和待遇等待期等事项,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筹资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70元/人。其中: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400元/人标准缴费;2025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四、特殊人群缴费规定

 

(一)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需缴纳的10%费用,按照《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部分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莆医保综〔2023〕140号)规定,由政府给予补助。

 

各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责任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通过“单位网厅”报送核准的救助对象名单。医疗救助对象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属地政府应做好参保动员工作,提高其参保积极性;不按规定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三)2024年12月31日前残联部门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的资助计生对象: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按规定给予全额补助,所需经费由残联和卫健部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残联和卫健部门应于2024年9月底前和2024年12月底前通过“单位网厅”分别报送首批和第二批2025年补助参保增减名单。

 

(四)在校学生参保对象:2024年9月份高校入学新生,在规定的参保时限内(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28日)缴纳2025年度医保费的,保障期限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高校在校学生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参保缴费的,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完成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补缴的,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各高校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及本校当年入学新生相关信息,确保及时全面完成信息汇聚工作。

 

(五)新生儿参保对象:新生儿(一周岁以内)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父母(至少一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三个月内夭折婴儿,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部分补缴保费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六)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新生儿在2025年6月30日后参保的,其财政补助部分,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上级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上级未规定的由市和县(区、管委会)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市和县(区、管委会)补助资金按原规定执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的资助计生对象在2025年6月30日后参保的,其财政补助部分,由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

 

五、参保登记渠道

 

2024年8月底前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且参保登记信息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参保人员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在我市新参保或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如户籍所在地或险种发生过转移,或在税务缴费时查询不到缴费数据)的群众,可通过“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莆田惠民宝”APP线上办理参保登记,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材料等)到莆田市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方式见附件。

 

六、缴费渠道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保费缴费方式,提升服务质效,避免缴费人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冻结、忘记存款等原因未能及时扣缴,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今年起停用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费银行签约扣款缴费方式,此前已选择签约银行批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缴费人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掌上缴费,也可在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具体方式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动员部署,强化绩效考核应用,压实属地参保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参保扩面工作机制,督促各乡镇(街道)、村(居)及有关部门将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范围,并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各县(区、管委会)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继续推动属地政府强化绩效考评运用,压实乡镇、街道的牵头抓总责任,运用“分片包干、网格管理、责任到人”模式,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等力量充分运用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平台,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做实参保目标任务数,确保参保扩面工作精准高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征收和缴费服务,及时准确向医保部门反馈征缴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并对具体承办参保登记、征缴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1元/人给予参保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市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县(区、管委会)承担部分由县(区、管委会)财政按比例同步配套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统筹使用好参保补助经费,及时分配落实工作经费补助到村(居),激发村(居)干部征缴工作积极性;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名单,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提供本校学生名单给医保部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并向市数字办政务服务数据平台提供户籍人口身份信息核查接口;民宗部门负责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的参保缴费;各级民政、卫健、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负责资助参保对象的认定、及时将名单提供给辖区医保部门;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死亡人员名单。

 

(三)考核考评,压实责任。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全民参保、全户参保的原则,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实行三天一统计、每周一通报、每旬一督导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乡镇(街道)、村(居)落实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参保目标任务数。各县(区、管委会)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定期通报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村(居)、学校等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全力推进参保扩面攻坚工作。

 

(四)宣传引导,应保尽保。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举措,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册、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途径,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财政补助和医保惠民政策等,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全民参保意识,树立基本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

 

附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方式

 

(一)“掌上办”渠道

 

1.微信公众号:关注“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参保服务”→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点击“基层医保区划名称”→进入“莆田”下拉框选择县区→上方搜索栏输入“所在乡镇或村居”→点击“搜索”选择所在村(居)→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点击“保存”,则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完成。

 

2.微信小程序:关注“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点击下方“服务”→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为本人登记”或“为他人登记”→后续步骤同上。

 

3.“闽政通”APP:首页选择“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版块中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后续步骤同上。

 

4.“莆田惠民宝”APP:首页选择“莆田医保局”→“业务经办”版块中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后续步骤同上。

 

(二)“现场办”渠道

 

1.城乡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材料等)到莆田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2.新生儿出生后可在医院通过“出生一件事”办理,或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在市内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一)“掌上办”渠道

 

1.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2.“闽政通”APP:登录“闽政通”APP,点击【福建码】,在【福建码】合作服务场景中,选择【税信码】,进入税信码服务页面。

 

3.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描三合一聚合码进入业务办理。

 

(二)“现场办”渠道

 

1.税务窗口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2.银行柜面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应银行的银行卡,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申报缴费。

 

3.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刷卡缴费。

 

三、各地医保窗口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2. 福建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3. 闽政通APP下载·福建政务服务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9-13